样品采集的一般要求:
(1)采样时间:原则上应在洗井达到要求后2小时内完成。
(2)采样顺序:优先采集用于检测VOCs的地下水样品。
(3)采样深度:一般控制在水位线以下0.5m;可能含有高密度非水相液体(DNAPL)污染的地下水采样,应在沉淀管或井管底部以上0.5~1m处。
地下水采样在采样前的洗井完成后两小时内完成。取水使用一次性贝勒管,要求一井一管,并做到一井一根提水用的尼龙绳。取水位置建议为井中储水的中部,如果在监测井中遇见重油(DNAPL)或轻油(LNAPL)时,对DNAPL采样设置在含水层底部和不透水层的顶部,对LNAPL 采样设置在油层的顶板处,以保证水样能代表地下水水质。如条件许可,也可采用电动潜水泵进行采样。用于测定VOC的水样可用带塑料螺纹盖的40mL 小玻璃瓶(VOA vail)取样,加HCl 至pH<2使其稳定。在测试VOC 水样的取样小瓶中不允许存在顶空或者是大于6mm 的气泡。溶解氧、五日生化需氧量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项目采样时,水样也必须注满容器,上部不留空隙。
用于测定可溶解金属物质的水样在野外取样后需先过滤再将其装入聚乙烯容器内,加HNO3至pH<2使其稳定。用于测定总金属含量的水样不需要过滤,也不用加稳定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