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热线12336
发表时间:2023-9-20 浏览次数:2202
12336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开通的违法举报电话号码,亦在对社会各界对违法用地情况、违反土地资源管理的情况进行举报监督。
2、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客观性负责,严禁造谣、诽谤、攻击他人。4、真实、准确地填写联系方式,以便尽快处理并与您联系,我们将依法保护您的隐私权,保守您的联系方式等信息秘密。5、为了提高运行效率,不要重复提交相同的举报事项,如需举报其他问题,可以另行提交。
无权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非法批准占用土地,超越批准权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不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批准用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批准征收、使用土地;违法违规供地等违法行为。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依法收回违法批准、使用的土地,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等违法行为。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未经批准,违法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违法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违法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行为。 破坏一般耕地行为;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1年内未恢复种植条件等违法行为。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国有土地;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行为。 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擅自进行勘查工作;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进行矿产资源勘查;超越批准的勘查区块范围进行勘查工作;擅自进行滚动勘探开发、边探边采或者试采等违法行为。 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满,未办理延续登记手续而继续采矿;采矿许可证被依法注销、吊销后继续采矿;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采矿(共生、伴生矿除外);持勘查许可证采矿;非法转让采矿权的受让方未进行采矿权变更登记采矿;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和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范围采矿;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采矿权人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 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将探矿权、采矿权倒卖牟利;未经批准擅自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等违法行为。 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未足额缴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等违法行为。
(一)依法应当通过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仲裁等途径解决或者已经进入上述程序的;
(二)检举揭发国土资源系统干部违法违纪问题的;
(三)土地权属纠纷、征地补偿费分配或者拖欠,依法应由地方政府或者其他部门处理的;
(四)用地用矿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五)不属于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举报方式:
国土资源部“12336”平台形成了电话、信件、电子邮件、领导批办、下级上报、媒体反映、其他等七大违法线索受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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