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铁矿企业生产经营座谈会达成九个共识
发表时间:2023-11-13 浏览次数:346
11月9日,全国铁矿企业生产经营座谈会在河北石家庄成功召开。此次会议由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地方铁矿委员会、河北省非煤矿山发展中心主办,河北省冶金矿山行业协会协办。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落实《钢铁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下称《工作方案》)、“基石计划”、铁矿资源税费改革、绿色矿山和智慧矿山建设激励机制、矿政管理体制机制和行业高质量发展等内容进行交流和探讨后达成九个共识。
一是要全面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国内铁矿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工作方案》,加大投资改造力度,开展增储扩能扩产,围绕铁矿行业发展谋实策、出实招、求实效,把政策落实好,把科技“搞上去”,把资源利用好,把成本降下来,全面推进铁矿行业高质量发展,并为钢铁行业稳增长做出更大贡献。
二是建议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激励机制。会议认为,绿色矿山和智慧矿山建设势在必行。建设绿色矿山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在当前全国各地办矿水平参差不齐的背景下,会议建议对率先建设绿色矿山并达标的企业通过实施差别电价、差别水价、优先配置资源等措施予以激励。
三是建议制定落实“基石计划”跟进措施。会议建议在“基石计划”具体落实上实施鼓励措施,如对铁矿企业增储扩能、大型矿山建设、老矿山深部找矿、超贫矿利用等予以财税或土地使用支持。
四是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支持地方矿山增储扩能增产。我国绝大多数钢铁企业对国外矿山的依存度超过85%,国内铁素资源供应严重不足,且国内铁素资源80%以上来源于地方矿山,地方矿山是国内铁素资源的重要支撑。会议建议国家除了加大新设矿山的建设力度外,出台相关政策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矿山增储扩能增产,以助力“基石计划”落实,缓解国内铁素资源供应持续紧张的矛盾。
五是建议进一步降低铁矿企业税费。目前,我国矿山税费较高且种类较多,涉及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城建税、环保税等20多种税费,铁矿企业综合税负率普遍20%左右。对此,会议建议取消资源税或实行税费减免、降低铁矿石增值税税率(建议由目前的13%降为9%)、增加矿山增值税进项抵扣范围(建议允许矿山企业资源性费用、贷款利息、土地支出、采矿权价款在实际发生时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进一步规范环保税征收以减轻企业税负(建议对环保税征收政策进一步规范和明确,降低征收标准,对尾矿和废石得到综合利用或列入综合利用计划的,不在列入征收环保税范围)等。
六是建议理顺矿政管理机制体制,明确职责,精简手续。目前,开办矿山企业需要营业执照、项目核准备案证、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三同时”(开工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矿长资格证、取水证、土地证等一系列证件,并伴随着建设项目评估、社会风险评估、节能评估、储量核实评审、开发利用方案评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方案评审、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预评价、安全生产现状评价、初步设计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环境影响评价等等。证件繁多,程序复杂,证件有效期限交叉重叠,常出现一个证书刚办完续证,另一个证书到期,企业一年都处于停产和办理各种证件的状态中。
七是建议加强开办矿山资质管理。《矿产资源法》第15条规定,设立矿山企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但目前存在矿山投资资本化的情况,导致有些矿山企业在缺装备、缺技术、缺人才、缺管理的情况下,为了谋取利益或尽快回收投资,出现急功近利等短期行为,对矿产资源造成破坏性开采,也给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埋下隐患。
八是矿山企业应加大先进技术成果应用。会议介绍,近些年,在国家有关部委和中国冶金矿山企业协会的领导下,矿山行业科技进步取得显著成绩,但一些先进的技术成果和工艺装备未能及时应用到相关矿山,因此建议加强技术交流,加大先进技术成果应用。
九是矿山企业应当贯彻国家政策精神,加强行业自律。会议表示,矿山企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方针、政策和法令,不断改善生产经营管理,推进科技进步,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高效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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