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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所期盼的新《矿产资源法》

发表时间:2023-12-9 浏览次数:406

12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决定将修订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会议指出,矿产资源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根据形势变化适时修订矿产资源法,对于依法开发保护矿产资源、保障国家战略资源安全十分必要。要加快推进勘探开发和增储上产,深化国际合作,加强储备体系建设,夯实矿产资源保障基础。要大力开展技术装备创新,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提升矿产资源产业链韧性和竞争力。

从会议简短而精炼的文字表述来看,主要有两层意思:

一是保障能源资源安全,既包括空间上的安排(国内和国际),也包括时间上的考量(储备体系建设)。

二是如何保障能源资源安全,开展技术装备创新,推进产业绿色化、智能化发展,这事实上也是对地质矿业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于1986年3月19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1986年3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六号公布。根据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的决定》进行了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如今,距离矿产资源法的上一次修正已逾10年。对矿法进行全面修订,正如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所说,“十分必要”。本次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由国务院常委会议通过,意味着距离法律的正式出台更近一步,值得期待。

事实上,自然资源部党组高度重视矿产资源法修改工作。2019年12月17日,自然资源部曾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送审稿,于2020年2月报送国务院。此后,自然资源部积极配合司法部开展征求意见等工作,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矿产资源法修改已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和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今年6月6日公布的《国务院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提出,在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方面,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能源法草案。距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约半年时间。

下一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矿产资源法修订草案。那么全国人大常委会是怎样审议法律案的?中国人大网显示,法律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后,一般要经过三次常委会会议的审议,即实行三审制。其中,三审听取法律委员会审议结果的报告,随后继续审议,如果分歧意见不大,由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体会议付表决。如果仍有重大分歧意见,可以暂不付表决,提请以后的常委会会议继续审议。

根据中国人大网的统计,每部法律案审议次数、从初次审议到通过所用时间及审议的时间间隔并不完全一致。有的审议次数较少、用时较短,比如:个人所得税法(修正)审议次数2次,从初次审议到通过所用时间2个月,审议的时间间隔2个月;有个别法律案审议次数较多,比如:物权法(现已废止)审议次数达7次;有个别法律案审议用时较长,比如:行政强制法从初次审议到通过所用时间66个月。

矿产资源法修订事关国家(矿产资源所有权等)、矿山企业(矿业权等)、矿区居民(环境权和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等)等方方面面,适时协调处理好多方合理利益十分必要。我们期待一部凝聚行业共识、因应形势变化和现实需要而做出合理调整的矿产资源法早日出台,从而更好实现良法善治,保障我国能源、矿产资源安全,推动我国矿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来源:中国矿业报  吴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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