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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 / 生产 / 机电的副矿长)的任职资格已发生重大调整,仅有中级职称将无法单独满足任职条件

发表时间:2025/10/14 浏览次数:283

五职矿长的任职资格调整是近年来矿山安全管理领域的重要变革,旨在提升矿山管理层的专业素质和实践经验。根据最新政策,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的任职条件已从单一的中级职称要求,调整为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 + 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的双重门槛。这一调整的核心内容如下:


政策依据
2024年1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明确要求五职矿长必须具备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
2025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发布的矿安综〔2025〕12号文进一步细化,明确五职矿长特指矿长、总工程师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且需同时满足上述双重条件。

地方执行情况
山西省:晋发〔2024〕10号文将学历与职称的“或”关系调整为“且”关系,即需同时具备矿山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贵州省:明确各类矿山(井工煤矿、露天煤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等)均适用“大专学历 + 10年经历”标准,并对五职矿长的变更频率作出限制(每个岗位1年变更不超过1次)。
山东省:要求五职矿长不齐全不得复工复产,强化政策的刚性约束。

调整背景与意义
安全需求:近年来矿山事故频发,暴露出管理层面“有职称缺经验”或“有经验缺系统知识”的问题。新标准旨在选拔既懂专业理论又有实践经验的复合型人才,提升安全管理能力。
产业升级:矿山行业智能化、数字化转型加速,传统管理模式难以适应新技术应用。大专以上学历要求确保管理者具备现代技术知识,10年一线经历则保障其能有效应对复杂现场问题。

面临的挑战
人才短缺:符合“大专学历 + 10年经历”标准的人才不足,部分老矿区面临“要么停产、要么违规用人”的困境。
学历与经验平衡:高学历人才因职业发展周期长可能流失,需通过政策引导和企业培养机制解决。
区域差异:东部地区人才吸引能力强,中西部老矿区面临更大压力,需因地制宜制定过渡政策。

应对策略
企业层面:建立人才培养与引进机制,如与高校合作开展定向学历教育,为年轻人才提供一线轮岗机会。
政策层面:地方政府可设置过渡期,对资深从业者提供特殊评审通道;监管部门加强指导,避免“一刀切”执法。
行业层面:行业协会组织政策解读活动,矿业高校调整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提升人才培养的针对性。
综上,五职矿长任职资格调整是矿山安全管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虽面临短期挑战,但长期来看将推动行业人才结构优化和管理水平提升。企业、政府和从业者需协同合作,确保政策平稳落地,实现安全与发展的双重目标。(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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