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正式澄清“五职五矿”学历问题
发表时间:2026/5/11 浏览次数:328
《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中“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学历和从业经历明确要求: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矿安综〔2025〕12号)是对《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中“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学历和从业经历要求的细化和明确。《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印发前,已通过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且正在任职的“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仍可继续从事相关工作。拟新任职的“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明确矿山“五职”矿长和“五科”相关人员范围及相关要求的通知》执行。
这条规定的初衷很明确:通过提高矿山管理人员的专业门槛,强化安全管理能力,遏制重特大事故。但在执行过程中,部分地区的监管部门和执法人员对政策进行了过度解读,导致了一个荒诞的结果:
一大批有20-30年实战经验老矿长,因为学历问题被认定为"不合规人员",竟然没有资格担任“矿长”。
更严重的是,一些地方把"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错误理解为"取得本科学历之后的工作经历",硬生生把学历和经历两个独立条件绑定成了前置关系,让政策执行走向了保护矿工生命安全的反面。
官方澄清:从业经历从入行第一天算起
针对这一执行中的突出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于2026年1月29日给出了权威答复。针对"五职"矿长配备难题的咨询,官方回复明确:
"五职”矿长必须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其中'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大专学历,从业经历从工作之日起算起,累计在矿山工作时间10年以上,与取得学历时间无关。"
这段回复,纠正了执行中的三个关键误解:
1.学历门槛:"大专以上学历"包括大专学历,不是必须本科及以上。
2.经历计算:"从业经历从工作之日起算起",即从第一天在矿山工作开始计算,不是从取得学历那天开始计算。
3.条件关系:"与取得学历时间无关",学历和经历是两个独立考核条件,不存在前置关系。
简单来说:一个在煤矿干了23年、后来通过成人教育取得采矿工程大专学历的老矿长,他的23年工作经验从入行第一天就有效,完全符合"五职"矿长要求。
政策背景: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争议?
要理解这次争议的根源,必须回到政策的初衷。
安委[2024)1号文是国务院安委会为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而出台的"硬措施",全文贯穿"严"字当头:责任要严、执法要严、问责要严。在"大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部分,对矿山安全管理人员的资质提出了明确要求,目的很直接-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降低管理层面的安全风险。
但在执行层面,一些地方监管人员产生了两种误解:
误解一:把"主体专业”理解成了"全日制主体专业”
政策原文说的是"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没有限定必须是全日制。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只认可全日制学历,把成人教育、函授、自考等方式取得的学历排除在外,这直接把一大批后来通过继续教育提升学历的老矿长挡在了门外。
误解二:把"从业经历"和"学历取得"绑定为前后关系
政策原文说的是"有主体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有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用的是"且"字,表示两个条件需要同时满足,但没有说必须先满足学历条件、再满足经历条件。但在实际执行中,有的地方把"10年以上从业经历”解读为”取得学历之后的从业经历",这等于否定了老矿长在取得学历之前的所有工作经历。
这两种误解叠加,导致了"一刀切"的荒诞结果-越是资历深、经验丰富的老矿长,越容易被认定为"不合规"。
争议背后的深层问题:合规不能脱离实际
这次"五职"矿长学历争议,暴露出了当前矿山安全治理中的一个深层次问题:政策执行中的两难。
矿山安全管理的核心目标是什么?是保护矿工生命安全,是遏制重特大事故。为了实现这个目标,政策对管理人员提出了学历和经验的双重要求,这本身是合理的-学历代表理论基础,经验代表实战能力,两者缺一不可。
但当监管人员把“学历”和"经验”割裂开来、甚至对立起来的时候,政策就走向了反面。一个有30年矿山经验、带过年产百万吨矿山、从未出过伤亡事故的老矿长,因为学历不是主体专业就被认定为"不合规";一个有采矿工程本科学历但连井下都没去过几次的年轻人,反而符合"五职"矿长要求--这显然违背了政策保护安全的初衷。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的这次澄清,传递了一个明确信号:合规管理要尊重事实,尊重实战经验,不能为了"合规"而"合规"。
现任矿长应对方案
1. 限期补短板,留任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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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提升:通过成人教育、自考、校企定向培养等方式获取采矿、安全、机电等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保留学籍与缴费记录作为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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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补足:通过井下跟班实操并结合技术考核,以社保记录、岗位证明、考核报告等补齐一线经历。部分地区可接受“跟班+评审”组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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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强化:参加省级安全知识与管理能力培训,重点覆盖智能监控、事故分析、双重预防机制等内容,确保考核合格并保持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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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合规转岗,保留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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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任非管理岗:如转任培训负责人等岗位,部分地区(如山西吕梁)可保留原薪酬至规定期限(如2026年底),期间完成资质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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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至非核心管理岗:如后勤、行政、设备采购等岗位,脱离“五职矿长”履职清单,规避资质硬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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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提前退出或调整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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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对完全无法达标的,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选择内部退养、提前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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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跨矿调剂:调配至过渡期政策更宽松的地区或矿山,或转至露天矿、小型非煤矿山等符合当前资质的岗位(需符合地方细则)。
4. 企业兜底与人才储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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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选拔储备:从“五科”人员、技术骨干中筛选,定向培养学历与经历,建立人才梯队以衔接过渡期后岗位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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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引才:招聘具备资质的成熟人才,以“老带新”方式过渡,同时对接行业人才库与猎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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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申报特殊认定:对经验丰富但学历暂缺的,依托地方“绿色通道”申请专家评审,提交技术改造方案、事故处置案例等证明能力。
需注意,具体应对方案需结合所在地区政策、矿山类型及个人实际情况制定,并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要求,避免违规操作。
政策趋势与风险提示
(1)政策趋势
1、资质要求刚性化
2026年后,“五职矿长”(矿长、总工程师、分管安全/生产/机电副矿长)需同时满足“学历+经验”双重门槛,即矿山主体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且10年以上矿山一线从业经历。中级职称替代学历的过渡政策已全面取消,资质要求向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强化。
2、动态监管常态化
国家层面建立全国“五职矿长”资质查询系统,实现资质信息线上核验。地方监管部门通过考核记分、人员变更备案等机制,加强对“五职矿长”履职情况的实时监管,如内蒙古的考核记分制、贵州的人员变更动态管理系统等。
3、地方政策差异化延续
过渡期内(2026-2028年),各地结合实际制定差异化政策,如山西吕梁的“转岗不转薪”柔性过渡、云南非煤矿山的3年过渡期(至2028年底)、江西保留中级职称通道至2026年底等。但过渡期结束后,全国将统一执行刚性资质标准。
4、灾害矿井要求更严
煤与瓦斯突出、高瓦斯、冲击地压等灾害严重矿井,“五职矿长”需额外具备3年以上相应灾害矿井工作经历,部分地区(如贵州)要求通过省级灾害防治专项考核。
(2)风险提示
1、合规风险
若未在规定过渡期内完成人员资质整改(如2026年底多数地区截止),企业可能面临停产整顿、安全生产许可暂停等处罚。例如云南煤矿2026年后未达标将直接暂停许可。
岗位合并未备案、人员变更超限制(如贵州要求1年内变更不超过1次且需2个工作日内填报系统),可能被处以罚款或资格撤销。
2、材料造假风险
弄虚作假(如伪造学历、经验证明)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名单,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受限,相关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矿山管理工作。国家资质查询系统已上线,监管部门核查力度加大,造假成本极高。
3、人才短缺风险
新规提升准入门槛后,矿山管理人才缺口可能扩大。若企业未提前储备后备人才,可能因岗位空缺导致停产风险,需尽早布局人才培养与引进工作。
建议矿山企业结合地方政策,制定详细的人员资质整改计划,确保在过渡期内完成达标,并加强内部合规管理,避免因政策执行不到位引发风险。(以上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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